無線產品必須符合RED指令RED 2014/53/EU 要求

發(fā)貨地點:廣東省深圳市

發(fā)布時間: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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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D認證---歐盟RED指令

  1999/5/EC指令已實施多年,諸多地方滿足不了現(xiàn)有產品。其實歐盟早已在2007年就已開始起草新指令,但進度沒有那么快,于是在2011年再提交了一個草稿給歐盟委會,終于在2014年5月22日,歐盟公布了新版的無線設備指令RED 2014/53/EU,該指令是基于歐盟新的CE框架決議768/2008/EC編寫的,RED 2014/53/EU取代原有的歐盟無線設備指令R&TTE-D 1999/5/EC。 自歐盟公布新指令并生效開始,有兩年的過渡時間,從2016年6月13日起,原R&TTE指令1999/5/EC將被廢除,而已經按舊指令的產品可以繼續(xù)銷售到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13日之后,歐盟市場上只允許銷售按照新的RED 2014/53/EU的無線設備。 新指令推出的目的是:明確頻譜使用范圍,提高頻譜使用的有效性,更方便成員國家之間執(zhí)行法規(guī)和進行市場監(jiān)控。

  無線產品能夠合法地在歐盟國家銷售之前,必須根據RED指令執(zhí)行測試取得認可,同時也必須擁有CE-mark。無線產品必須符合RED指令RED 2014/53/EU要求。

  1、短距離無線產品(SRD)例如:玩具汽車、報警系統(tǒng)、門鈴、開關、鼠標、鍵盤等。

  2、無線電產品(PMR)例如:無線對講機、無線麥克風等。

  3、無線電話CTO、CT1、CT1+…

  4、ISDN(數字電話產品)

  5、DECT(增強型數字無線電話)

  6、手機GSM、CDMA測試

  7、藍牙產品例如:藍牙耳機。

  8、工作頻率<9 kHz的感應數據傳輸設備。

  9、無線廣播接收機設備 [1]

  RED和舊R&TTE的區(qū)別

  1、RED產品范圍僅包括無線通訊和無線識別設備(如RFID,雷達,移動偵測等)。射頻設備不用于通訊或者識別的會在電磁兼容EMC指令和低電壓LVD指令的管控中;

  2、有線通訊終端設備(TTE)被移除,因此RED指令僅用于無線產品;

  3、無線廣播接收機現(xiàn)已納入RED指令的范圍(之前涵蓋在電磁兼容EMC指令和低電壓LVD指令中);

  4、指令覆蓋頻率下限已取消(之前R&TTE的管控起始頻率是9 kHz),而上限依然是3000 GHz;

  5、公告機構意見現(xiàn)已由“型式檢查證書”取代;

  6、制造商只有在其質量體系經過公告機構過后,才能使用帶公告機構號碼的CE標志(完全質量保證–型式H);

  7、二類設備向各國頻譜機構進行通告的要求不再需要;

  8、二類設備的標識(警告號)不再需要,不過在某些國家受限使用的警示依然需要出現(xiàn)在產品包裝上;

  9、不再需要在用戶手冊中出現(xiàn)CE標志,不過手冊中必須注明射頻使用的頻段及發(fā)射功率;

  10、個人用的套件不再受管控(即不需要進行RED認證);

  11、新指令要求使用統(tǒng)一的充電器;

  12、制造商及入口商的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必須出現(xiàn)在設備上,而當設備太小時可以出現(xiàn)在用戶手冊中。

  現(xiàn)有的這些改動及未來的其他改動將會影響到貴司在今年和未來幾年的產品認證,所以從現(xiàn)在就必須開始將新指令考慮到貴司產品的設計和市場銷售中,尤其針對新加入到指令中的產品,如:

  無線廣播接收機設備;

  工作頻率<9 kHz的感應數據傳輸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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