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抗體藥物制劑研究院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3-11-15

必要時需要進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來證明制造的產品安全性不低于已上市產品,且其療效與已上市產品相當。通過對比研究來證明研制產品與已上市產品質量的“一致性”或“等同性”是一種重要的研究方法。判斷產品質量的“一致性”或“等同性”必須基于對質量控制各個方面的系統(tǒng)、綜合評價,不能只基于部分質量指標的簡單對比。在安全性和有效性驗證中,通常也需要采用對比研究方法,例如在生物等效性試驗中需要使用已上市產品作為參比制劑。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可開展新藥配方開發(fā)、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包材相容性研究等多項技術開發(fā)服務。新疆抗體藥物制劑研究院

新疆抗體藥物制劑研究院,藥物制劑研究

口服藥物的療效研究需要考慮制劑的藥物釋放和吸收過程,這直接影響藥效。制劑的藥物釋放和吸收受到藥物活性成分和藥物制劑兩方面因素的影響,例如活性成分的溶解度和滲透性、制劑的溶出度或釋放度等。由于體內吸收環(huán)境復雜,體外實驗無法完全模擬真實體內吸收情況。因此,在要求體外溶出/釋放一致的前提下,還需要進一步驗證口服制劑的體內釋放、吸收行為與參比制劑等效。對于口服制劑的安全性考慮,主要包括對胃腸道的局部刺激性和由于活性成分過度吸收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新疆抗體藥物制劑研究院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領域:生物醫(yī)藥、健康醫(yī)療、功能食品開發(fā)及相關大數據開發(fā)與應用等。

新疆抗體藥物制劑研究院,藥物制劑研究

研發(fā)的產品與已上市的相同品種可能在原料藥制備工藝、工藝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現有的國家藥品標準未必適用于新研發(fā)的產品,例如在質量控制項目、檢測方法和限度等方面。第二,藥品質量的控制需要結合過程控制和終點控制。不同生產單位在藥品生產過程中對產品質量的過程控制方法不同,因此有可能需要調整藥品質量標準的項目、檢測方法和限度等。第三,部分國家藥品標準(如中國藥典)主要關注同一品種不同生產企業(yè)的產品的質量控制共性問題,而較難涵蓋不同產品的個性化質量特征。

在有效性方面,應當證明研制的產品與已上市產品的生物等效性。對于通過生物利用度試驗來驗證生物等效性的產品,通常要求其在規(guī)定等效區(qū)間內與參考制劑具有相等的生物利用度。如果生物利用度降低,將會影響產品的有效性,這是不能被接受的。當生物利用度提高時,不能直接采用原產品的用法和用量,并且應通過臨床試驗來確定適當的用法和用量。對于需要改變用法用量的產品,不應再按照已有的國家標準批準藥品。關于原始生產廠家生產的參考制劑,應注意:由于同一品種的國家標準已經存在,可能會有多家藥廠生產和進口該品種,但各家藥廠所進行的研究工作并不相同。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依托淄博當地的產業(yè)基礎、企業(yè)資源、山東大學等高校資源。

新疆抗體藥物制劑研究院,藥物制劑研究

因此,對于已有國家標準品種,需要進行影響因素試驗,以考察產品對光、濕、熱等的穩(wěn)定性。這將為包裝材料和貯存條件的選擇提供依據,還可以為加速試驗和長期試驗條件的選擇提供依據,為制劑工藝的確定提供幫助。對于制劑的影響因素試驗,可以結合篩選過程進行。加速試驗與新藥的要求相同,應在選定的試驗條件下進行6個月的考察。選擇長期試驗時間時,應綜合考慮產品穩(wěn)定性情況、與已上市產品穩(wěn)定性的比較情況和擬定有效期。在申請注冊時,需要提交至少6個月的長期穩(wěn)定性研究資料。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本著“開放、聯合、競爭”的原則,與各高校、科研機構、大型藥企開展密切交流。新疆抗體藥物制劑研究院

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人才研發(fā)團隊主要由海外歸國人員、國內高校院所學者、企業(yè)高層技術人員組成。新疆抗體藥物制劑研究院

骨架片常用的材料是不同規(guī)格的羥丙甲纖維素。也會使用卡波姆、海藻酸鈉、甲基纖維素和羧甲基纖維素鈉等其他材料。生物可溶骨架片的材料可以是不溶于水但可被生物溶解的材料,如蠟質材料、胃腸溶性材料等。藥物可以逐漸通過骨架材料的溶解而釋放。常見的骨架材料有氫化植物油、硬脂酸、巴西棕櫚蠟、胃腸溶性丙烯酸樹脂和腸溶性纖維素。水溶性較大的藥物可以制成可溶骨架片。而不溶骨架片則使用不溶于水的高分子材料,例如乙基纖維素、滲透性丙烯酸樹脂等。當胃腸液進入骨架孔隙后,藥物會溶解并通過骨架中的細小通道慢慢擴散至外部釋放。新疆抗體藥物制劑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