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qū)常規(guī)技術進出口答疑解惑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0-08-08

    特點編輯語音技術出口具有與商品出口不同的特點:出口的技術多涉及**、專有技術(know-how)、商標、商業(yè)秘密等多種知識產權,需要用相應的法律手段去保護;促推銷技術至成功出口經歷的時間長,程序多,夙險高,投資大,但出口后的回收值高。內容編輯語音(一)**權的轉讓、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實施許可以及注冊商標的轉讓和使用許可;(二)產品研究與開發(fā)、生產工藝、方法、配方以及經營管理和質量控制等方面的專有技術的轉讓;(三)植物栽培、動物飼養(yǎng)和繁殖以及菌種培養(yǎng)等方面的專有技術的轉讓;(四)工程設計、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地質勘探、計算機軟件建設和編制、技術咨詢、技術培訓以及其他形式的技術服務;(五)涉及(一)、(二)、(三)、(四)項內容之一生產線、成套設備和關鍵設備的出口;(六)涉及(一)、(二)、(三)、(四)項內容之一的合作生產、合作設計、合作開發(fā)、補償貿易、直接投資以及工程承包。我國技術引進工作大體上可分為三個大的發(fā)展階段:1950年—1978年為第一階段;1979年—1994年為第二階段;1995年至今為第三階段。簡介編輯語音技術進口指從中國境外向中國境內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技術進出口分為禁止進出口技術、限制進出口技術和自由進出口技術。長寧區(qū)常規(guī)技術進出口答疑解惑

    這一年國家增加了對技術引進資金的投入尤其是加大了對重大項目的投入,技術引進的資金來源實現(xiàn)多樣化,并且進一步深化了對技術引進工作的管理,國外環(huán)境明顯改善,為我國技術引進提供了良好的條件。1996年共簽訂技術和設備引進合同6074項,合同總計金額億美元,這一年引進技術和設備的國家/地區(qū)、領域均出現(xiàn)了多元化,資金渠道拓寬,企業(yè)自主籌集資金的比例不斷增加。1997年共簽訂技術和設備引進合同5984項,合同總計金額,這一年技術引進的國別和領域多元化進一步加深,軟件和硬件技術的比例進一步優(yōu)化,從過去基本依靠引進成套設備向引進**、專有技術等軟件技術轉化。1998年共簽訂技術和設備引進合同6254項,合同總計金額億美元,這一階段技術和設備引進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通訊、電子和化工等領域,同時鼓勵企業(yè)引進高新技術,引進的國別仍然集中在主要工業(yè)發(fā)達國家,但技術引進的主體隨著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確立越來越趨于多元化。[1]***條為了規(guī)范技術進出口管理,維護技術進出口秩序,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對外貿易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技術進出口。閔行區(qū)常規(guī)技術進出口信息推薦國家秘密技術出口按《國家秘密技術出口審查規(guī)定》進行管理。

    或者由***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外經貿主管部門并可以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第四十七條擅自超出許可的范圍進口或者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技術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區(qū)別不同情況,依照海關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或者由***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外經貿主管部門并可以暫停直至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第四十八條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或者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海關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外經貿主管部門并可以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第四十九條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技術進出口許可的,由***外經貿主管部門吊銷其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暫停直至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第五十條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的,由***外經貿主管部門吊銷其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暫停直至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

    第五十一條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泄露國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業(yè)秘密的,依照刑法關于泄露國家秘密罪或者侵犯商業(yè)秘密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五十二條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依照刑法關于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五章附則第五十三條對***外經貿主管部門作出的有關技術進出口的批準、許可、登記或者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四條本條例公布前***制定的有關技術進出口管理的規(guī)定與本條例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條例為準。第五十五條本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5月24日***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和1987年12月30日***批準、1988年1月20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同時廢止。實行限制進口的技術,進口經營者應持技術進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xù)。

    ***外經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申請及其技術進口合同的真實性一并進行審查,并自收到前款規(guī)定的文件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對技術進口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第十六條技術進口經許可的,由***外經貿主管部門頒發(fā)技術進口許可證。技術進口合同自技術進口許可證頒發(fā)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條對屬于自由進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進口屬于自由進口的技術,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不以登記為合同生效的條件。第十八條進口屬于自由進口的技術,應當向***外經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技術進口合同登記申請書;(二)技術進口合同副本;(三)簽約雙方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第十九條***外經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文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技術進口合同進行登記,頒發(fā)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第二十條申請人憑技術進口許可證或者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辦理外匯、銀行、稅務、海關等相關手續(xù)。第二十一條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經許可或者登記的技術進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發(fā)生變更的,應當重新辦理許可或者登記手續(xù)。經許可或者登記的技術進口合同終止的,應當及時向***外經貿主管部門備案。自由進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徐匯區(qū)微型技術進出口功率

包括**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的技術轉移。長寧區(qū)常規(guī)技術進出口答疑解惑

    [1]法律規(guī)定編輯語音***條為促進我國技術進口的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列入《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另行發(fā)布)中禁止進口的技術,不得進口。第三條國家對限制進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凡進口列入《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中限制進口技術的,應按本辦法履行進口許可手續(xù)。第四條屬于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限制進口技術的進口許可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會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經貿委")管理。第五條技術進口經營者進口本辦法第三條所規(guī)定的限制進口技術時,應填寫《中國限制進口技術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見附表一),報送外經貿部履行進口許可手續(xù)。第六條外經貿部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會同國家經貿委分別對技術進口項目進行貿易審查和技術審查,并決定是否準予進口。因申請材料不完備、申請內容不清或其它申請不符合規(guī)定的情形,退回申請人修改或補充的,申請人重新申請或補充***材料之日為收到申請日。第七條限制進口技術的貿易審查應包括以下內容:[1](一)是否符合我國對外貿易政策。長寧區(qū)常規(guī)技術進出口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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