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專業(yè)的婚介所哪里的好

作者:[1960oj] 發(fā)布時間:[2024-05-17 23: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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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7萬求“脫單”被婚介“忽悠”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雙方解除合同,婚介退還服務費6.5萬元本報訊 (記者 陳 鳳 通訊員 曹赟嫻 陳逸韻)女子花7萬元請婚介介紹相親對象,但此人的實際職業(yè)、收入、房產(chǎn)等信息,都與婚介說的天差地別,能否要求解約并退費?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婚介服務案,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確認解除合同,婚介退還服務費6.5萬元。王女士為早日“脫單”,在一家婚介花費7萬元購買了紅娘服務。根據(jù)雙方簽訂的合同,婚介將在12個月內(nèi)為王女士提供約見不少于12人。了解擇偶要求后,婚介很快推薦了位男士,并告知王女士,該男士身高1米81,重點大學本科畢業(yè),國企工作,年收入55萬元,城區(qū)還有一套120平方米的獨立婚房。王女士滿心歡喜地去見面,事后卻得知,該男士的基礎學歷是專科,也并非在國企工作,與父母同住在4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學歷、工作和住房,全部與婚介的介紹不相符。

為安撫失望的王女士,婚介再次為她約見了一位男士。這次王女士發(fā)現(xiàn)該男士提供的照片拍攝于十年前,與真人差距很大,故以婚介存在欺騙和違約、互信基礎喪失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服務費?;榻楸硎就饨獬贤罂鄢?0%的服務費作為違約金。

被告某婚介向原告汪某推送了5名會員,汪某也與其中2名會員進行過聊天,某婚介履行了部分合同義務。汪某對某婚介的服務不滿意,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某婚介也同意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對此予以支持。法院認為,汪某在合同履行期內(nèi)提出解除合同,屬于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本案中,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應予以調(diào)整,法院調(diào)整為服務費的20%,即1396元。對服務費,雙方只約定了總數(shù)為6980元,依據(jù)原、被告雙方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為3年,可算出每天的服務費為6.374元,計算到合同解除之日為720.26元。終,法院判決汪某與某婚介服務簽訂的合同解除,并且由某婚介退還汪某服務費4863.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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